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
公司沈阳市剑苑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剑苑”)100%的股权以人民币
1,1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吉林省中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中
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沈阳剑苑的股权,沈阳剑苑将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因本次股权转让将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为了进一步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与吉林中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沈阳剑苑 100%的
股权以人民币 1,100.00 万元转让给吉林中懋。本次交易完成后,沈阳剑苑将不再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核算。
2、沈阳剑苑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发生的
借款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项业务实质
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沈阳
剑苑所欠公司及子公司借款余额共计人民币 694.54 万元(分别为向公司借款
680.54 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通兴远供热技术有限公司借款 14.00 万元),
沈阳剑苑就前述欠款金额进行了确认并出具《承诺函》明确了还款计划。
3、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本次股权转让将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1、企业名称:吉林省中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4,000 万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3MA17UT219A
5、法定代表人:郑建生
6、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26 日
7、住所: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 137 号 212 室
8、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总承
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消
防设施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输变电工程;特种工程
承包;特殊设备起重吊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
经销电力器材、五金交电、建材材料(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危险品);机械
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自然人郑建生持股 60%,自然人呼浩持股 40%,合计持股 100%。
10、吉林中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吉林中懋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130,537.6 2,000,060.01
负债总额 27,085,042.14 505.00
净资产 2,045,495.46 1,999,555.01
营业收入 5,323,113.15 0.00
利润总额 47,107 -444.99
净利润 45,940.45 -444.99
经营活动产生的
-3,428,773.21 0.00
现金流量净额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中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沈阳市剑苑供暖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董长友
4、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5750766793J
6、成立日期:2019 年 08 月 15 日
7、住所: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 41 号
8、经营范围:供暖服务、房屋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占注册 出资额占注册
出资额(万元) 出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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