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路通视信 公告编号:2022-004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顾纪明先生、副总经理庄小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7,899,12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95%)的股东顾纪
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 2022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顾纪明先生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2、持有本公司股份 3,243,0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62%)的股东庄小
正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 2022 年 3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6 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庄小正先生计
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810,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
到顾纪明先生、庄小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顾纪明先生、庄小
正先生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任职 持股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顾纪明 特定股东 7,899,127 3.95%
庄小正 副总经理 3,243,050 1.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4,000,000 股。
顾纪明 其中,2022 年 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0%
27 日期间,减持股份不超过 1,974,700 股。
庄小正 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810,700 股 0.41%
合计数 不超过 4,810,700 股 2.41%
5、减持期间: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 2022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止)。具体减持时间
顾纪明
将遵守特定股东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内幕信息管理等
相关规定。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
2022 年 3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6 日止)。具体减持时
庄小正
间将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
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的承诺情况
(一)顾纪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相关承诺涉及期间
内,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若本人违背本人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
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另承
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
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通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时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
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若违背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所获减
持收益归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
将收益支付至公司。
(二)庄小正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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