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股份: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零二二年二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

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

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

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

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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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

含义。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2,05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 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

 1                           238,467      133,000

    制造基地项目     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    19,050      19,050

            合计               257,517      152,050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

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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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1,019,123,653股计算,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03,824,730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

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

视情况依法做相应调整。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

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八、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

同享有。

  九、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的详细情况、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及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

  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

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说明”。

同时,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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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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