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国寿安保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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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

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1年8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0】号)注册并进行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商品

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6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

金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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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投资策略,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将逐步降低权

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权益类资产中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包含以下两类:第一类是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

60%以上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类是过去最近 4 个季度定期报告中披露的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各个时间段的资产配置比例如下表所示:

                    权益类资产占比       非权益类资产占比

       时间段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35-60           40-65

      2024 年

    2025 年至 2027 年           20-45           55-80

    2028 年至 2030 年           10-35           65-90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 2030 年

12 月 31 日)的期间,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

期限,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三年。在此期间对于每份

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

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3 个公历年后年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

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

   自 2031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国寿安保安臻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届时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申购、赎回等业

务将按照普通开放式基金规则办理。

   对于基金转型日(2031 年 1 月 1 日)之前已确认的份额,若投资者申购的

基金份额距目标日期不满一个最短持有期,则自目标日期之日起即可赎回,无需

锁定一个最短持有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

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

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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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

款项的到账时间,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本基金持有

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净值披露后方

可进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为晚。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

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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