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并注销控股股东补差股份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并注销控股股东补差股份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西安赛格康鸿置业有限公司 55%股权挂牌转让成交价
格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的补差款合计与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
购买该等股权的对价相当,本次补差方案与公司 2020 年 7 月 2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临时会议、2020 年 8 月 6 日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
股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西安赛格康鸿置业有限公司 55%股权暨涉及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挂牌转让及后续相关事项的议
案》一致,未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利的情形,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审议的关于回购并注销控股股东补差的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实施。
专此。
独立董事:张波、麦昊天、刘生明
2022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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