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

(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

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

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

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国锋      李建浔      卓曙虹

                           2022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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