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41.1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5)。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

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截止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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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14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231%,最高成交价为 34.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23 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 36,580,583.0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 41.19 元/

股,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未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的使用资金上限 2 亿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关

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1 月 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 30,352,321 股的 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7,588,080

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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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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