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鞍
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及第八届
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12 月 13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
名单。监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发布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3.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公告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64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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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公司披露了《鞍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及第八届第
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第五十四次董事会及第八届
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二)授予数量:524.14 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37 人
(五)授予价格:2.31 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
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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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位
(万股) 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徐世帅 总经理 22.55 4.30% 0.002%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
王保军 26.55 5.07% 0.003%
师、董事会秘书
二、其他核心员工
其他核心员工(35人) 475.04 90.63% 0.051%
合计 524.14 100.00% 0.056%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政策规定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
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
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共计 12.48 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8 人调整为 37 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 536.62 万股调整为
524.14 万股。
上述 37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 12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
(七)预留授予部分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 有效期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处理之日止,最多不超过 60 个月。
2. 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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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3%、33%和 34%,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
分别与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后的第一、二、三个财务年度(每期对应
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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