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专项行动发现四大问题 下一步将进驻上市公司现场检查

个多月的时间,第一阶段工作——上市公司自查任务于日前完成。”这是该次上市公司自查中出现的第四大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逐步将现场辅导引入现场检查工作,督导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为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提升,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1日启动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经过 7 个多月的时间,第一阶段工作——上市公司自查任务于日前完成。

按照证监会的相关部署,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拟用 2 年时间,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整改提升 3 个阶段,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证监会介绍,已有 3867 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上市的企业提交了自查报告。在第一阶段上市公司利用自查契机,系统学习监管规则、全面梳理制度流程、深入排查治理问题,边自查边整改,进一步强化了公司规范治理的内生动力。此次专项行动,监管部门全程参与、反复督导,实现了近年来第一次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全面摸底,为下一步现场检查、法规制定、学理研究奠定基础。

自查结果显示,上市公司治理内部规章制度基本完备,以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为基础的公司治理制度实现应建尽建;上市公司组织架构不断健全,“三会一层”成为标配,部分公司结合实际设立公司治理专职部门,组织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更加顺畅;“三会”运作日益规范,决策流程更加公开透明,会议程序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机制进一步畅通,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意愿有所增强;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意识不断增强,现金分红率稳定在30%以上。

据证监会披露,本次自查发现了四方面问题亟需整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不规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问题仍有发生;董监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够,董事会秘书缺乏履职保障;公司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公司股权结构不透明不合规,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的现象时有发生;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不相容职务分离不够彻底,一些上市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控制力较弱甚至失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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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占款问题危害巨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不规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问题仍有发生,这是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企业自查阶段中出现的首要问题。在一些企业中,控股股东的权力被过度放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频出。此前被监管层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证监会检查上市公司,有超过一半都伴随着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其实,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在中国股市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早在2001年-2005年的股市中就曾爆发了大量上市公司违规占用资金问题,很多企业因此沦为ST股。一些上市公司因被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而陷入困境,并最终退市。当年监管的一系列举措让违规占款现象有所收敛,如今,类似ST康得新、康美药业这样的案例再次死灰复燃,令二级市场投资者防不胜防,损失惨重。

此次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主要纲领,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据了解,对于自查存在资金占款和违规担保等企业,需在限期内予以清偿或化解,并将随即启动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责权到位,而对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独董和董秘难以有效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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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上市公司自查的另一问题是董监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尤其是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够,董事会秘书缺乏履职保障。

独立董事制度在内地市场正式确立始于2001年,证监会希望通过以此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但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结果却差强人意,首要的问题就是独立董事不够“独立”。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部分上市公司中,因为独立董事的提名往往来自于各大股东方证监会检查上市公司,尤其是控股股东一方,这使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直接成为大股东利益的代言者或受到股东方的制约,所谓的独立董事丧失了独立性,也就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作用。

与独立董事相似,董事会秘书的职能也未得到充分发挥。在履职中,董事会秘书如发现公司运作不符合规范时,按照职责要求,必须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在一些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方面,董事会秘书也必须及时与监管层沟通并披露相关信息,但企业内部出于多方面考虑,往往会阻止董秘的正常履职行为。

对此,方正科技总裁兼董秘侯郁波表示:“董事会秘书本应该作为公司合规运作的坚守者,然而在这一点上,又容易和一些行权过于强势、鲁莽、私心重、缺乏合规意识的主要股东、公司高层产生矛盾冲突。”侯郁波表示,董秘被视作“首席公司治理官”,屡次成为“背锅侠”,甚至被认为是“高危职业”。

近几年,董秘离职率居高不下,贤丰控股等企业的董事会秘书相继离世,也引发了外界对董秘这一职业从业环境的关注。69位上市公司董秘共同发起的非营利性组织——中国董秘百人会论坛,在2017年成立之初就吸引了超过500名理事成员,所在上市公司市值总额超过12万亿元。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现象显著

上市公司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公司股权结构不透明不合规,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的现象时有发生,是本次自查透露出的又一问题。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因此,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也成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透明度建设和信息披露质量,多年来也一直是监管层不断强化的理念和要求。《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优化规则体系,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

今年年初,证监会发布的《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涉及辅仁药业、凯迪生态等5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此后,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回应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监管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成熟制度与有益经验加以总结,上升到规章层面,有效完善了信息披露监管规则。

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是注册制改革的配套制度要求,更是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表示,严打财务造假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最根本的保证,而这也是本次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的重点所在。

上市公司内控水平亟待提升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不相容职务分离不够彻底,一些上市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控制力较弱甚至失去控制。”这是该次上市公司自查中出现的第四大问题。

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在降低内外部经营风险,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方面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近期上海电气等企业的暴雷事件在侧面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在这一工作上的漏洞。

7月5日,上海电气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上交所要求上海电气尽快核实控股子公司通讯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包括业务类型、业务模式、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以及资金流转情况等,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此前,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气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此已有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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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上海电气此番被调查的重点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未及时披露通讯子公司应收账款普遍逾期,但其背后则体现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一系列问题。

针对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结束后出现的上述相关情况,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分类分阶段”的原则,推动自查问题得到实质性整改,加强对自查结果的应用,持续加强和改进上市公司治理监管,推动上市公司形成强化规范治理的新格局。

关于专项行动的第二阶段,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监管关注点应该在财务造假,包括资产、公司运营、董事会运作等问题上。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逐步将现场辅导引入现场检查工作,督导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在现场检查中,监管层可以通过查阅项目资料和访谈相关人员等多种方式,充分研判公司的内部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决策流程是否合规,监督机制是否有效,充分发掘公司的治理问题和潜在风险,并提出完善改进建议。田利辉表示,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在于紧抓“关键少数”,督促上市公司开展整改,并且对于拒不整改的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我国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机制也在加速完善,不仅新修订的《证券法》强化了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证监会也集中优势资源查办财务造假等案件。数据显示,2020年证监会办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案件59起,占办理信息披露类案件的23%,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涉嫌犯罪案件21起。今年7月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确立了“零容忍”原则,加大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惩治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

(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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