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各候选人符合担任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

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各候选人符合担任公

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

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

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小清、利慧晶

                             2022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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