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上市公司”、“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

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

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延翔、徐氢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1 月 15 日-24 日、2022 年 1 月 24 日-2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徐氢、杨方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

  (六)现场检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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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3、查阅上市公司 2021 年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7、获取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

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等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

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高测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收集并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测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议事规则得以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

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

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

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等相关资料,

并与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并对公司高管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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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高测股份严格遵守了信息披

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1、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

  经现场检查,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了较好的独

立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控制公司外,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业务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之间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2)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资产完整,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界定清晰,拥有独立、完整

的生产经营所需作业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生产经营的资产,具备完全独立

的生产的能力。公司对其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3)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与股

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决策和监督执行机构,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

使经营管理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或

合署办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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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公司财务部门独

立,并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履行公司自有资金管理、资金筹集、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及财务管理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财务管理的情况。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现场检查,本督导期内,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及银行对账单、使用明细

台账,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抽取了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的内部审批资料,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于现场

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测股份在本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制度规定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

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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