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中加中债-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加中债-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 1-5 年政金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1444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加中债-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中加中债-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01-24

赎回起始日 2022-01-24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01-24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01-24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

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40%

100 万≤M<500 万 0.20%

500 万≤M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

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

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

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

金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

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2 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

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

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5.1.3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5.1.4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

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1.5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

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

时赎回。

5.1.6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1.7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1.8 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

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

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1.9 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

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10 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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