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1月19日更新)

汇添富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 1 月 19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3 年 5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01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9 月 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1

汇添富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关于汇添富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对基金合同的生效、风险揭示、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章节的相关内容

进行更新,并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

汇添富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29

六、基金的募集……………………………………………………………………………………………………………..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0355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