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

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5)。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有否决议案的情况,议案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最终审议未通过。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俊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2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

9:15至2022年1月1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5,771,0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08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5,770,9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08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744,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2%;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623%;反对 26,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3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反对 125,761,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623%;反对 26,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3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吴团结律师、赵沁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委

派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

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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