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5、7-8 层邮编: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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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关事

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发布了《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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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明确,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荟枫酒店 5 楼一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上述会议通知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星

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610,740,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80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5,864,9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7155%。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6,605,8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5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003,485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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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止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时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以及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的股东代理人,

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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