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研究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研究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博时研究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

已获证监许可[2021]276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

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

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6、本基金自 2022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03 月 04 日(具体办理业务

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

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

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

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

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

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

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

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

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

购费),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

制定和调整。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

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认购的网

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

刊登在 2022 年 01 月 19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研究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

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

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直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

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

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代销机构客户

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6、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

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

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

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

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

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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