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更正后)的核查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更正后)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名单中序号 97 号“郭�Z熠”更正为英文名“GUO JINGYI”。

  因“郭�Z熠”为德国籍华人,其本人的德国护照规范姓名为 “GUO

JINGYI”。在初始确认激励对象名称时,由于该激励对象不了解中国

证券市场关于股权激励及相关账户的规则,误将其在日常生活中使用

的中文姓名“郭�Z熠”申报为激励对象姓名,故对该名字进行更正。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激励对象人数、名单、授予总量等均无变

更。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更正后)的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更正在原《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基础上并无新增激励对

象。更正后激励对象名单内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

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更正后)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刘羽         赵川         叶婷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83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