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瑞康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农银汇理瑞康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 月 1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瑞康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农银瑞康 6 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24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7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农银汇理瑞康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农银汇理瑞康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0 日

    注:农银汇理瑞康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6 个月持有期起始日指

  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

  而言)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

  额,6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 6 个月持有期起始日 6 个月后的月度对应

  日。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

  日期,则取该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 6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 6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

  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2.日常赎回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1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该业务下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 份。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最短为 6 个月,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 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的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

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官网上公示。

5.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

                 2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或拨打本

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

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

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

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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