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欣旺达 证券代码:30020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 别 提 示
一、《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文中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由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欣旺达”、“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
权 ) 合 计 不 超 过 2,578 万 股 , 约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171,895.7276 万股的 1.50%。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 2,493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
量的 96.7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1,895.7276 万股的
1.45%;预留授予权益共计 85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3.30%,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1,895.7276 万股的 0.05%,具体如下: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85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1,895.7276
万股的 0.50%。其中,首次授予 824 万股,约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
95.93%,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1,895.7276 万股的 0.48%;
预留 35 万股,约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 4.0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1,895.7276 万股的 0.02%。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719 万份股票期权,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1,895.7276 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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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 1,669 万份,占本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 97.0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1,895.7276 万股的 0.97%;预留 50 万份,约占本计划股
票 期 权 授 予 总 量 的 2.91% , 约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171,895.7276 万股的 0.0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
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部分)的价格为 19.60 元/
股。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为 39.19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
登记、股票期权完成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
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则股票权益的授予/行权价格与权益数量将
依据本激励计划作以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3,306 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
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 12 个月内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或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行权,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行权条件为前提
条件。
七、本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欣旺达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计划获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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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形式的财务资助。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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