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2006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5 日 14:30
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5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除召开现场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9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1 号楼中坤大厦
16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订<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4、《关于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以及开展存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选举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孔令胜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2)选举祝贺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上述第 1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3 项议案
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 2 项、第 4 项、第 5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
中:
第 2 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4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需
回避表决,同时上述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第 5 项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应选出非独立董事 2 名,股东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第 1 项、第 4 项、第 5 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详情参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编码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修订<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2.00 √
案》
3.00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
《关于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以及开展存
4.00 √
款结算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5.00 《关于选举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2 人
5.01 选举孔令胜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
5.02 选举祝贺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1 号楼中坤大厦 16 层。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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