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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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董事会换届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孙斌武、周伟、郭澎岳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崔奇、佟桂萱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从业经验、业务专长以及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审查,我们认为:

  1、上述五名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审查过程中未发现上述

候选人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两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任职的情况,且均具有担任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2、上述五名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行为;

  3、同意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崔  奇             王  谦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于  博             于春明

                          2022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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