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内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

供的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

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2、关于与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山西云内动

力有限公司股权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山西云内动力有

限公司股权协议》,符合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

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与云南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山西云内

动力有限公司股权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签字: 葛蕴珊    羊亚平    苏红敏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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