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 金洲 公告编号:2022-009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7 号),
截止回复日,公司尚未收到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的书面确认文件,本回函仅为
阶段性回复,后续公司将根据收到的书面确认文件,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回复如下:
1、公告显示,中润博观取得合计 13.31 亿元债权的来源为,受让大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对你公司享有的“17 金洲债”债券项下全部本息 3.7 亿元,受让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 ZAD1-20171212-002 合同
项下全部权益 4.06 亿元,以及受让北京首拓融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权益 5.55
亿元。同时,丰汇租赁则通过受让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你公司享有的“17
金洲债”债券项下本息 0.79 亿元取得债权。请你公司:
(1)说明中润博观、丰汇租赁取得前述相关方债权后再对债权进行豁免的
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债权转让及豁免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公司回复:
根据中润博观、丰汇租赁(下称:豁免人)的《债务豁免通知函》中描述,
豁免的原因为“为支持你司发展,减轻你司债务压力,改善资产情况,提升你司
持续经营能力,我司经权力机构合法授权同意,自愿豁免你司对我司负有的相关
1
债务。”
此次债务豁免改善了公司整体财务结构,债权转让及豁免行为具备商业实质。
(2)说明前述债权的形成原因、入账时点、金额,以及你公司在历年定期
报告或临时公告上的披露情况。
公司回复:
1、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书》,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面值 2.6 亿元,起
息日为 2017 年 4 月 5 日债券票面利率为年 6.9%(逾期+50%)的“17 金洲 01”
债券。
公司入账时间:2017 年 4 月 13 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大
同证券本金 26,000 万元、利息 6,857.4 万元、罚息 4,186.3 万元,合计 37,043.7
万元;自 2018 年定期报告起,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正文“公司债券基本信息”中
披露公司债券余额 5.17 亿元(大同证券认购的债券未单独披露)。
2、根据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金融”)
与金洲慈航及相关方签署的《调解协议》:截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金洲慈航尚
欠中安金融重组债务欠款 33,559.9378 万元,重组补偿金 3,485.5 万元,违约金
470.59 万元,合计 37,516.03 万元。
公司入账时间:2018 年 4 月 2 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中安
金融重组债务欠款 25,860.5 万元,违约金 6,547.6 万元、利息 8,149.6 万元,
合计 40,557.7 万元;自 2019 年起,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正文“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或“资产权利受限”中予以披露(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
涉案金额为 42,851.68 万元)。
3、根据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辽 07 民初 526
号),判决金洲慈航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贸支行垫款本金人民币 34,610.08 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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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9 月 8 日锦州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锦州银行的关联方北京成方汇
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下
称:长城资产黑龙江)2021 年 12 月 20 日《长城资产黑龙江对金洲慈航债权资
产竞价处置的公告》(编号:20211220-01),其受北京成方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及母公司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管理处置资产,在淘宝网竞价网络平
台(http://zc-paimai.taobao.com)挂牌拍卖公司债权(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2020)粤 03 破 503 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标的为债权本金 34,610.08
万元、利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标的总额为 41,444.14 万元(计至 2020 年 7
月 21 日)。
公司入账时间:2018 年 5 月 7 日、2018 年 5 月 10 日、2018 年 8 月 8 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锦州银行本金 34,610 万元、罚息 20,935 万
元,合计 55,545 万元;自 2019 年定期报告起,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正文“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中予以披露(锦州银行北京国贸支行诉公司,涉案金额 34,799.26
万元)。
4、根据(2019)深国仲裁 3313 号《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0 年 12
月 15 日),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面值 0.6 亿元、起息日为 2017 年 4 月 5
日债券票面利率为年 6.9%(逾期+50%)的“17 金洲 01”债券。
公司入账时间:2017 年 4 月 13 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国
元证券本金 6,000 万元、利息 1,582.5 万元、罚息 966 万元,合计 8,548.5 万元;
自 2018 年定期报告起,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正文“应付债券”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中予以披露(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丰汇租赁有限公司,涉案金额
6,414 万元)。
(3)企查查数据显示,中润博观成立时间为 2015 年,仅有 1 名股东、2 名
工作人员,注册资本仅为 1000 万元。请说明中润博观受让前述债权的成本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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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来源。
公司回复:
1、根据中润博观提供的《债权转让合同》:
1)中润博观获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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