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泰达宏利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重要提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1、泰达宏利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 “本基金” ) 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 2615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4、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中心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不包括发起资金,不包

括募集期利息)。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销售机

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在基

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

认购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是

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网站上的《泰达宏利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12、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 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

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

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

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

涉及面广,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风

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

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泰达宏利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代码:014848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闽利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

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除外。

6、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

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

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

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

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

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

其他投资者。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

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06%

100 万元≤M<250 万元 0.04%

250 万元≤M<500 万元 0.02%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

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250 万元 0.40%

25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发售期首日进行发售。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向

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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