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德: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鑫金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

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陈继锋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陈继锋与其配偶杨诺为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陈继锋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陈继锋与其配偶杨

诺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

签章页)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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