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

证券代码:002812                证券简称:恩捷股份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更正版)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

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317.0874万份,涉及

的 标 的 股 票 种 类 为A股 普 通 股, 约 占 本 激 励 计划 草 案 公 告 时公 司 股 本 总 额

89,240.6822万股的0.3553%。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8.5437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

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 A 股普通股, 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89,240.6822 万股的 0.1777%。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

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8.5437 万股限制性股票,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9,240.6822 万股的 0.177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

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

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5.36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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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价格为64.48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

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01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及

业务骨干。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

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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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

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

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或限

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

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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