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股份: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本次股权激励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84.1867 万股的 1.49%。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158.40 万

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8.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1.31%;预留数量为 21.60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2.00%,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监

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聚辰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本公司同时实施有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并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8 日、2021 年 8 月 13 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向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完毕,目前上述

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到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

所制定的不同激励机制,两期激励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除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外,公司不

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施

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

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

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84.1867 万股的 1.49%。其中,首次授予 158.4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84.1867 万股的 1.31%,占本次授予权

益总额的 88.00%;预留 21.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84.1867 万股的 0.1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2.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78 人,占公司 2020 年底

员工总数 160 人的 48.75%。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

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

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58.40       88.00%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1019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