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佳缘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17      证券简称:佳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佳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9号)同意注册,佳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7.33万股,发行价

格为4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9,830,44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4,992,840.1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11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003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

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截至2022年1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用途

      成都银行股份

                                      信息化数据平台

      有限公司科技   1001300000944790     265,728,500.00

                                      升级建设项目

      支行

      成都银行股份

佳缘科技股

      有限公司科技   1001300000964775     417,941,064.02    超额募集资金

份有限公司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

                                      研发及检测中心

      有限公司成都  511511060013001626894    174,483,600.00

                                        建设项目

      高新区支行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用途

      中国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项

      有限公司成都     121274182651       150,000,000.00

                                           目

      龙泉驿支行

            合计               1,008,153,164.02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4,992,840.19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

用(包含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三家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

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

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峥、鞠宏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

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

后5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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