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聚增富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4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
公告依据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月24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
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个月对日,第二个以及以后
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开放期结束次日的三个月对日。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
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
后的封闭期为每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1月24日(含)至2022年2月11日(含)。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
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每
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投资者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5%;
(2)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0.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www.boscam.com.cn
5.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12楼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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