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首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商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现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为彻底消除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谊星公司”)资
产瑕疵问题以及小汤山仓库房地分离问题对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经
与北京西单友谊集团(“西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首旅集团”)下属全资企业)友好协商,公司拟将
所持谊星公司全部 75%股权以及小汤山房产转让给西友集团。
2、本次资产出售(含股权转让和房产转让)有利于消除谊星公司
资产瑕疵问题以及小汤山仓库房地分离问题对公司的负面影响,有利
于推进公司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交易的顺利推进。
3、本次资产出售最终交易价款以经首旅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报
告》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平、公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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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恩斯 何 平 陈 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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