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2-012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张占普、李华清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持有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或“本公司”)
股份 20,463,763 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10.55%)的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开元”)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818,370 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3%)。
2. 持有本公司股份 148,70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的公司监事张占普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37,17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3. 持有本公司股份 29,17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的公司监事李华清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7,2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占公司总 任职情况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股本比例
1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20,463,763 10.55% ――
2 张占普 148,709 0.08% 监事
3 李华清 29,177 0.02% 监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海通开元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海通开元公司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5,818,3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
数量应进行相应的除权处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1,939,463 股;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即不超过 3,878,927 股。)
5.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新强联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二)张占普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 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37,17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
份数量应进行相应的除权处理。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 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的期间除外)。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李华清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 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7,2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
份数量应进行相应的除权处理。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 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限售承诺
海通开元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
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张占普、李华清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
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
市流通和转让。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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