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二�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为公司二�二一年度

部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持。公

司将与国贸控股签订《担保收费协议》,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二一年

度公司应支付国贸控股的担保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等事项,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600 万元。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 45.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一)条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

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厦门国贸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表

决的董事会成员 4 名,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

案。董事长李植煌先生,副董事长王明成先生,董事郭聪明先生、曾挺毅先生、

陈纯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

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08 月 31 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29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8 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

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国资

产[2006]90 号、厦国资产[2016]452 号文通知,现已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国贸控股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2018 年营业收入

2,740.96 亿元,2019 年营业收入 2,956.13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 1,535.56 亿元,净资产 503.24 亿元;2020 年 1-12 月,

国贸控股营业收入 4,021.26 亿元,净利润 54.42 亿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

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 2,588.47 亿元,净资产 656.45 亿元;2021 年 1-9

月,国贸控股营业收入 4,537.59 亿元,净利润 41.66 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100%股权。

  国贸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持有公司 45.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一)条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

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国贸控股为公司二�二一年度的部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计收担

保费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二�二一年度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

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次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将按照该业务类型的

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发展,国贸控股对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增强

了公司的对外融资能力,保障公司资金顺畅运转,为此公司支付相应担保费用是

合理的。二�二一年度公司应支付予国贸控股的担保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计入公司二�二一年度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0,035.06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国贸控股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部分融资事项

提供担保,并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

商确定,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国贸控股为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

支付担保费用是合理的。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是

公平和客观的,签订《担保收费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

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二一年度<担保收

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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