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中国武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 中武债

债券代码:149777     债券简称:22 中武 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本制度经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3.0 原则           3.0 原则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 依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 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公平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重大遗漏或者其他不正当披露。 重大遗漏或者其他不正当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 披露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

 业机密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4.1.4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

 4.1.4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 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

 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 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自愿披

2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 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遵守

 信息。            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

                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4.12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4.12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

 事业部,控、参股公司的主要负 部门(包括国际事业部和房地产事业

3 责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部)和司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股东或

 东和公司的其他关联人(包括关 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

 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 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

 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报告义 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

                                    – 1 –

 务。              等有关各方,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联人的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

 定。

                 4.5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

 4.5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 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

4

 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 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易。              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

                 息。

 5.3.1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

                   5.3.1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报告。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

                 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

5 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

                 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

 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

                 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3.4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

 5.3.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 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

 见,说明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

 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见,应当说明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的规 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6 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 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的规定,报告的

 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 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

 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 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

 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意见,并予以披露。       并予以披露。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

                 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 2 –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

                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

                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

                露。

 5.4.1 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5.4.1 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债

 债券及其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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