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明冠新材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

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

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公司制定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同

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

公司资金及发展需求的原则,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投资

者,树立良好公司形象。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

有可分配利润的,且现金流较为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

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系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满足上

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20%。

  5、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且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股

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董事会可以

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

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电话、邮件、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

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长期发展等实际情况的变化,认真

论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原则,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

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

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或变

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监

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五)其他

  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明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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