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景气智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泰达宏利景气智选 18 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21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91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

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

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

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

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2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当基金所投资的股指期货主要被用来套期保值时,

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主要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

差风险。同时在股指期货投资过程中还面对卖空风险(同时持有多头和空头头寸

的方式导致本基金存在在特定市场情况下跑不赢普通偏股型基金的风险,同时有

可能导致持有本基金在特殊情况下比持有普通偏股型基金蒙受更大损失)、杠杆

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

益波动)、平仓风险(在某些市场情况下,基金财产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

未平仓合约平仓)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

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为18个月。对于持有

未满18个月的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的,登记机构将该申请确认为失

败。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

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

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

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

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3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且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但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目录

第 1 部分  绪言……………………………………………………………………………………………………….. 1-1

第 2 部分  释义……………………………………………………………………………………………………….. 2-1

第 3 部分  基金管理人…………………………………………………………………………………………….. 3-1

第 4 部分  基金托管人…………………………………………………………………………..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81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