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莞铭普光
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东莞
市铧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美电子”)、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东飞凌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飞凌”)及公司参股公司深圳鲲鹏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鲲鹏无限”)的日常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
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资料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本次与铧美电子、东飞凌及鲲鹏无限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
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丽彬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志勇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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