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
参会的董事 9 名,实际参会的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海光先生主
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银
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10亿元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包含总额度不超
过5亿元等值人民币的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其中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向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界首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5 亿元。
2、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
3、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
4、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1 亿元,其中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3 亿元。
5、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临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不超过 6 亿元。
6、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均不超过 5 亿元,合计不超过 10 亿元。
7、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均不超过 3 亿元,合计
不超过 15 亿元。
8、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其中向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向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 亿元。
9、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4 亿元,其中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向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 亿元。
10、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渤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开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界首支行、安
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
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均不超过 2 亿元,合计不
超过 18 亿元。
11、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九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均不超过1亿元,合计不
超过 3 亿元。
12、包含且不仅限于以上银行,另可再增加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
超过 5 亿元。
以上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重组配套融资、并购贷款等)、
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新的
年度授信额度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暂按上一年授信总额执行当年授信事项。公司
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依法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及票
据池质押融资下的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
过 35 亿元,其中:(1)对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
元;(2)对杭州南都电源销售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0.50 亿元;(3)对
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4)对武汉南都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0.50 亿元;(5)对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
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6)对杭州南都贸易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
人民币 0.50 亿元;(7)对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8)对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0.50 亿元;
(9)对浙江南都能源互联网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10)对安徽
南都华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
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
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
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
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
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在公
司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新的年度担保额度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暂按上一年担保
总额执行当年担保事项。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无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以其资产作为反担保,同时对
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度新签订发生的担保合同收取1%的担保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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