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8,499,264 股,限售期为自成都纵横自动

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019,264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6,480,000 股,限售

期为 12 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纵

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1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9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758.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69,590,34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989,65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共

涉及限售股股东 7 名,对应限售股股份数量总计 18,499,2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1.12%。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1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2,019,264 股,

                  1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首发限售股股东 6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16,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2%。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 18,499,264 股,限售期均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起上

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根据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纵横股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纵横股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

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始计算。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德青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前提下,

本企业减持的股份数量最高可达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

本企业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在本企业计划减持

公司股份且本企业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企业在减持时将至少

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企业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

                  2

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

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公司股东深圳南山中航无人系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鹰击长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三号一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市香城兴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大

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

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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