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22-008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批次激励对
象共有 25 人,均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5,0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850,508,170 的 0.025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一、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 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2,000 股。因
公司 2021 年 5 月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分红股 3.5 股,转
增 0.5 股),2020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锁定的股票数量由 512,000 股调
整为 716,800 股。
本批次激励对象共有 25 人,均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5,0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850,508,170 的 0.0253%。
董事会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
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并对公司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4、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
于修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
于修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同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数量调整、解限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调整本次授予数量事项
公司 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2,000 股。因
公司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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