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2-007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将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

未获准解除限售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7.90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83%,回购价格为1.96元/股。

  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5,631.9462万股减少至95,624.0462万

股。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州轮胎”)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该议案事项已获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

                  1

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

的相关公告。

  2、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 年 12 月 13 日,贵阳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对<贵阳市工商产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请示>的

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5、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6、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

向 44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12.5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2 月 11 日。

                   2

  9、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

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444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其中 6 人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为 90%;1 人在考核期内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此外,在 2020 年度考核期满后本次解除限售前 1 人离职、1 人内退,

该 2 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剩余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

限售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7.90 万股,占

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83%。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

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 2020 年 7 月、2021 年 6 月分别实施了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权

益分派。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 1 月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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