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
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
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 AKG 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
业务往来,也是继以往业务的持续合作。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彼此优
势,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产生协同效
应,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本年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也符合
公司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
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
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明
宋思勤
赵德军
2022 年 1 月 24 日
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65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