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宁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忠富          联系电话:(028)8615 0039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洋           联系电话:(028)8615 003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唐忠富、付洋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4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

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办公地点、生产场地;对公司章程、公司的业务

规章制度及三会文件等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审阅了公司的

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等违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

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复制审计部门设置及人员构成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

的报告、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内控评价报告等资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   √

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

人员;查阅、复制信息披露文件、相关三会决议资料、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投资

者互动情况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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