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力合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对力合微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力合微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力合微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现场检查日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

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

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力合微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

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与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

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

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力合微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

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

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

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

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2、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021 年 12 月,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

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中的“研发场地投资”实施方式拟

由购买办公场地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同时该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拟由 2022 年 3 月延期到 2027 年 3 月。此次自建研发中心与

总部基地的投资总额预计为 16,285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13,646 万元,剩余金额

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此外,公司将“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和“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3 月延长至 2024 年 3 月;募投项目“微功率无线通

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3 月

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3、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

行人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募集资金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截止本次现场检查日,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尚未签署联合竞拍协议,亦未

开始履行招拍挂程序,不排除公司无法如期获得相应土地使用权的风险。另外,

受项目审批、工程施工等因素影响,本项目建设可能存在不能按期完工的风险。

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上述风险,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事宜正在持续推进中。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

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借款合同、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

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力合微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的违

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

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

常运转,公司各项业务处于有序推进中。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如有)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力合微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力

合微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

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力合微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

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

立性;不存在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

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

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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