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

 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余海峰、薄彬:

  经查明,你们在作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聚力文化”)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对你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

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享

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

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

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们

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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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

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5 日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5-8866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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