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政峰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本报告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参加了应出席的
全部董事会会议,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本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投票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情况
12 12 1 11 0 全部同意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股 本年度应参加 实际出席次
备注
东大会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数
5 5 2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及
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 年任期内,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会计政策变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全资子公司
恒企教育为上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有关事项、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与江勇、冯仁
华、江胜、张小金、李星余、广州恒萱签订《关于相关条款终止法律约束力之约
定》、修改公司章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
论证分析报告、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司与南
京瑞森、瑞华投资和瑞华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
-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与江勇、冯仁华、江胜、张小金、李星余、广州
恒萱签订《关于相关条款终止法律约束力之约定》、修改公司章程发表了独立意
见。
4、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续聘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子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 2019 年度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9 年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续聘财务审计机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
坏账核销、资产报废、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发
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为全资子公
司恒企教育打造加速器模式(省级、城市加盟和联营模式)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全资子公司
恒企教育收购天琥教育剩余 44%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与江勇、
冯仁华、江胜、张小金、李星余、广州恒萱签订《关于相关条款终止法律约束力
之约定》、发表了事情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9、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修改了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方案、预案、报
告等发表了事情认可意见;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修订稿)、调
整后的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变更公
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终止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
协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与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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