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德邦国药朴信保理供应链金融第4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关于为“德邦国药朴信保理供应链金融第 4 号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 2021 年 11 月

12 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德邦国药朴信保理供应链金融第 4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药 4 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 A 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

与“国药 4 号”的转让业务。

  二、 “国药 4 号”设立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优先级资产支

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21 国药 4A”,证券代码为“136628”,到期日

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

分利息。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21 国药 4B”,证券

代码为“136629”,到期日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

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证券简称“21 国药 4C”,证券代码

为“136630”,到期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

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

  三、 “21 国药 4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21 国

药 4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21 国药 4C”的单笔成

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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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对首次参加“国药 4 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

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

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国药 4 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

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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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hkdnat2,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52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