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大烨
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拟
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
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二年一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智能”或“上市公司”)本次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以下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
的情形
根据大烨智能历年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并经查询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网站上市公司“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等公开信息,并根据大烨智能的
说明,自上市以来,大烨智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承
诺及承诺履行情况如下所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1、承诺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
形式转让。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于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
锁定,而应按以下规则分三次解除锁定:
(1)第一次解锁: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国宇”)2019 年度业绩需经上市公
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
《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若苏州国宇
2019 年度完成业绩符合《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
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
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15%;若苏州国宇 2019 年度完
成业绩未满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则业绩
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应按如下公式确定:可解锁
2019-12-3
关于股份 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
蔡兴隆、王 0至 正常履行
锁定期的 公司股份的 15%年应补偿股份数。本次解锁的起始日
骏、吴国栋 2022-04-2 中
承诺 为锁定期届满之日和苏州国宇 2019 年度业绩《专项审 9
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中的较晚日期。(2)第
二次解锁:苏州国宇 2020 年度业绩需经上市公司聘请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
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若苏州国宇 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计完成业绩符合《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
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30%;若 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计完成业绩未满足《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的约定,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应按
如下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
承诺方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全部上市公司股
份的 30%-业绩承诺方已解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本
次应补偿股份数。本次解锁的起始日为苏州国宇 2020
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3)
第三次解锁:苏州国宇 2021 年度业绩需经上市公司聘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
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业绩承诺方根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
及)后,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仍未解
锁的部分可一次性解除锁定。
3、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因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孳生的大烨智能股份,亦应遵守前述
锁定要求。
4、如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应相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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