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1月23日至2022年1月25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江西悦安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美红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李美红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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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小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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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三、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美红,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美红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 9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
科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税务经理;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广州东江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7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广东万丰海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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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广州孰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李美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
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
利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激励对象的条件。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 年 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
权征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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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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