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林: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骨干,充分

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

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

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

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

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

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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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投资部、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证券投资部、行政管理中心、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

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

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

度,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

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2021 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度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9-2021 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度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以 2019-2021 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4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度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

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若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并购等行为,业绩考核指标值则以扣除前述事项产生

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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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2019-2021 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度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以 2019-2021 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4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度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

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若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并购等行为,业绩考核指标值则以扣除前述事项产生

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未达标,则该类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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