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7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亚

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登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

投票权。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

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

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

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

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

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

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

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亚辉龙

  股票代码:688575

  法定代表人:宋永波

  董事会秘书:庞世洪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 1 栋

  邮政编码: 518100

  联系电话:0755-8482164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登明先生,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0 年 7 月

至 2002 年 8 月,任冷水江市岩口镇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2005 年 7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法律部专职法律顾问。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0 年 9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

广东华雅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广东深信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专

职律师。2019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

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

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7 日 14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 1 栋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3

    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2-005)。

  五、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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